top of page

香港 - 優秀人才入境計劃

延期逗留申請

獲本計劃核准人士及其受養人根據香港法例取得永久性居民身份前,其居港期受逗留期限的限制。如其有意繼續於香港定居,必須在逗留期限屆滿前四個星期內前提出延期逗留申請。

以「綜合計分制」獲本計劃核准人士

在首12個月逗留期限接近屆滿時申請延期逗留,須提供令入境處信納的證明文件,證明其已採取來港定居的步驟,在本港居住,例如取得支薪聘任或已建立業務。

為符合申請進一步延期逗留的資格,以「綜合計分制」獲本計劃核准人士須提供令入境處信納的證明文件,證明:

  1. 已於香港定居;及

  2. 對香港有所貢獻,例如擔任相當於學位程度、專家水平或高級的支薪職位,或於香港建立具合理規模的業務。

  3. 以「成就計分制」獲本計劃核准人士

  4. 以「成就計分制」獲本計劃核准人士,如果能證明可獨力負擔其本人及受養人(如果有)居港期間的生活和住宿,不需依賴公共援助,其延期逗留或進一步延期逗 留申請可獲考慮。

  5. 以「綜合計分制」或「成就計分制」獲本計劃核准人士及/或其受養人在香港通常居住連續不少於7年後,依香港法例申請香港居留權。

香港 - 優秀人才入境計劃的

了解其他香港移民計劃

照片來源: https://pixabay.com/en

本網頁所提供資料僅作參考用途。若因錯漏而引致任何不便或損失,中原地產概不負責。
使用條款  私隱政策聲明  © 2015中原地產代理有限公司    版權所有,如有任何問題,可查詢:28101515

FOLLOW US:

  • w-facebook

中原海外物業專頁

全國免費咨詢熱線

400-120-8920

bottom of pag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