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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 - 優秀人才入境計劃
優秀人才入境計劃宗旨
本計劃是一項設有配額的移民吸納計劃,旨在吸引新入境而不具有進入香港和在香港逗留權利的高技術人才或優才來港定居,藉以提升香港在全球市場的競爭力。獲批准的申請人無須在來港定居前先獲得本地僱主聘任。所有申請人均必須首先符合基本資格的要求,才可根據計劃所設兩套計分制度的其中一套獲取分數,與其他申請人競爭配額。兩套計分制度分別是「綜合計分制」和「成就計分制」。獲批准的申請人可帶同配偶及18歲以下未婚及受養的子女來港,惟其必須能自行負擔受養人在香港的生活和住宿,不需依賴公共援助。
適用人士
本計劃不適用於右列地區的國民:阿富汗、柬埔寨、古巴、老撾、朝鮮、尼泊爾及越南。
基本資格
年齡
申請人根據本計劃提交申請時,年齡必須在18歲或以上。
財政要求
申請人必須證明能獨力負擔其本人及受養人(如果有)居港期間的生活和住宿,不需依賴公共援助。
良好品格
不論在香港或其他地方,申請人不得有任何刑事罪行記錄或不良入境記錄。
語文能力
申請人須具備良好中文或英文的書寫及口語能力(中文口語指普通話或粵語)。
基本學歷
申請人必須具備良好學歷,一般要求為具備由認可大學或高等教育院校頒授的大學學位。在特殊情況下,能附以證明文件的良好技術資歷、可證明的專業能力及/或經驗及成就亦可獲考慮。
申請人如未能提供令人信納的證明文件,證明符合上述所有基本資格,其申請將會即時被拒絶,不獲繼續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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