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 - 輸入內地人才計劃
入境安排
香港入境事務處會簽發進入許可標籤。受聘人憑標籤向其內地戶口所在地的公安機關申請簽發因私「往來港澳通行證」及相關赴港簽注。受聘人應把進入許可標籤貼在具在相關赴港簽注的因私「往來港澳通行證」空白簽注頁上,並須在抵港時向香港入境事務處人員出示。倘若受聘人持有具相關赴港簽注的「往來港澳通行證」為電子「往來港澳通行證」,則須於辦理入境手續時一併出示其獲發的進入許可標籤。
受聘人如根據「輸入內地人才計劃」來港工作,必須按照上述安排將進入許可標籤貼在「往來港澳通行證」而非護照上。倘若受聘人持有具相關赴港簽注的「往來港澳通行證」為電子「往來港澳通行證」,則須於辦理入境手續時一併出示其獲發的進入許可標籤。
您如果要前往外地,您應使用中華人民共和國護照及外地有關當局的有效簽證。但你在進出香港時必須使用「往來港澳通行證」及香港居民身份證。
內地商務人員可持「商務簽注」來港籌備成立公司。持「商務簽注」的內地人士不得從事任何有薪或無薪僱傭工作。因此,如內地人士欲在港工作,應透過「輸入內地人才計劃」提出申請。待公司在港成立後,有關人員可根據「輸入內地人才計劃」來港工作及開展公司業務。在公司落實業務計劃後,若有關人員仍然符合「輸入內地人才計劃」的審批資格,他們可獲准延期繼續留港。
持「往來港澳通行證」及「商務簽注」的內地人士可獲准以訪客身份入境。以訪客身份入境人士不得從事任何有薪或無薪僱傭工作。如內地人士欲在港工作,應透過「輸入內地人才計劃」提出申請。
一般而言,任何人士在獲准以訪客身份在港逗留期間,可進行以下商務活動:簽訂合約或參加招標、投標;檢驗貨物或監裝設備;參加展覽會、交易會、(但並不包括各公眾直接出售貨物或直接提供服務);解決索賠問題或者進行民事訴訟活動;應邀從事商務、科技考察活動;及參與短期研究會或其他會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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